有些事,難以令人釋懷,
過了兩周,
消息似乎是消化了,接受了事實。
但傷口仍在,
再提起/想起時/勾起時,
又再想起那種心痛、揪心、忿怒、無奈、忐忑,
百感交集,好像也摸不清自己究竟在想什麼。
領聖餐時經文說:「人應當自己省察,然後吃這餅、喝這杯,
因為人吃喝,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,是吃喝自己的罪了。」
真難想像,人即使犯罪,
竟然可以面不改容,心無虧欠的領聖餐。
真真假假,是存心欺騙,
還是中間有拉扯、掙扎、身不由己?
太多的問題,想不透。
一人犯罪,身邊的伴侣也要賠上了一把,
成了受害人。
無論之前付出多少的愛、包容、忍耐、接納,
給了多少機會,
最終人也可以不理一切的豁出去,
最終也不一定是happy ending。
愛真的可改變一切嗎?
我從前很相信的,現在卻有點猶疑,
這問題,我一直求問神,
也一直在心裏縈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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